• 索 引 号:011337231/2021-0646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 主题分类:矿产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6日
  • 名  称:崇阳县石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咸宁市KP〔2021〕01号)

崇阳县石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咸宁市KP〔20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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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及《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鄂自然资规〔2020〕1号)、《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经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 

1月27日公开拍卖出让崇阳县石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咸宁市KP〔2021〕01号),并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由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崇阳县石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矿区位置:崇阳县白霓镇、路口镇。

(四)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熔剂用石灰岩矿。

(五)出让年限:43年。

(六)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

(七)开采标高及矿区范围: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对该矿区进行了实地勘测并编制了《湖北省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勘查报告》;及其评审备案的函(咸自然资规函〔2020〕40号),拟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424.0m~+100.0m,矿区面积1.31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8个坐标圈定如下(2000国家坐标系):

序号

X

Y

1

3271215.00

38519865.30

2

3271591.00

38519836.00

3

3271591.00

38518275.30

4

3271541.00

38518229.30

5

3270846.00

38518230.20

6

3270846.00

38520169.90

7

3271061.27

38520169.05

8

3271215.31

38520022.34

(八)资源储量:该矿区内总资源量为43168万吨(保有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控制资源量32620万吨,推断资源量7348万吨;熔剂用石灰岩矿控制资源量2761万吨,推断资源量439万吨)。

二、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意向竞买人请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 3月2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有关竞买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注册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企业须提供人民币1.4亿元银行存款证明。

(三)在咸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业权出让收益未及时缴纳的、有其他违法用地和用矿未及时纠正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矿业权的竞买。

(四)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五)书面承诺书(按本公告第六条出具书面承诺)。

四、拍卖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采取拍卖方式有偿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出让收益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45000.00万元),并设底价。该起始价不包含原采矿主体所遗留的资产净残值、矿区范围内山林、青苗、坟墓、道路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办理采矿许可相关证照费用以及编制储量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等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相关事项和风险提示详见本宗矿业权拍卖文件。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五、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2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6时;

(三)报名地点: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湖北省咸宁市双鹤路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307、A309室)

(四)现场拍卖会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3日10时,湖北省咸宁市双鹤路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D301会议室。

六、相关要求

要求报名者出具书面承诺: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矿区范围内原采矿主体所遗留的固定资产(含开拓工程、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金额约6000万元(以评估最终确定金额为准),由竞得人另行支付(此款项不在成交价款中)。原采矿权主体剩余保有资源储量926.49万吨,按照原出让基期评估价计算剩余资源储量价值,在成交价(出让收益)中予以扣除,用于补偿原采矿权人。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崇阳县路口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村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山林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坟墓、搬迁等相关情况,并与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崇阳县路口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严格依法开发矿产资源与生态修复,保护水源地和周边生态环境;严格按政府要求对崇阳县石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山林及其附着物等进行处置和补偿,并协调好工农关系),上述承诺报白霓镇人民政府、路口镇人民政府备案,竞买人按白霓镇人民政府、路口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参与竞买。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程序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申请办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编制储量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费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4、签订用地协议书。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的矿区范围和矿区所在地乡镇政府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补偿初步协议,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矿区范围内的相关土地权属人签订采矿用地协议书,并支付有关补偿费。

5、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并按程序自行办理采矿所需建设用地、市场监督、环保、林业、应急、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

七、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矿区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规划、产业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

3、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

4、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在未依法办理土地、林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5、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6、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7、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

8、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9、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崇阳县石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拍卖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10、本次拍卖出让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联系方式

采矿权业务咨询: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阳县隽北大道201号)   李先生   13797247185。

交易业务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湖北省咸宁市双鹤路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307、A309室)刘女士0715-8126565,陈先生0715-8126510。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朱先生18871500917。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土地交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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