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207/2022-45412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名  称: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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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案源名称办案人员立案时间处罚时间结案时间办案部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金额案值违法地址违法事实
1湖北星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咸宁市监不罚〔2022〕1号湖北星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毛海滨2021-07-262022-01-122022-01-27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00湖北省咸宁市咸宁高新区横二路与107国道交汇处湖北宏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工地经查明,2021年4月份,当事人受武汉博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对湖北宏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工地的一台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当事人指派检验人员胡旺平、李远瞩于2021年4月7日对该设备进行检验(依据JGJ-305-2013标准检验),在对设备检验时发现了设备存在不合格项,检验员李远瞩在向公司发送检验原始记录时未按照公司流程报送《整改意见通知书》,造成当事人4月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失实,当事人咸宁办事处负责人谭国强在发现未向公司报送《检验意见通知书》后立即向公司汇报,当事人立即采取了措施,在4月9日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且收回结果严重失实的检验报告;随后当事人自行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检验检测纠错管理制度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我局向当事人登记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协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在此之前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属于初次违法。
综上,本局认为当事人有出具失实的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但也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
2中安检测中心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市监处罚〔2022〕1号中安检测中心湖北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毛海滨2021-08-182022-01-132022-07-11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414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横二路与107国道交汇处湖北宏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工地经查明,2021年3月份,当事人受武汉博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陆华伟)电话委托对湖北宏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工地的一台物料提升机进行检验。根据其铭牌及产品合格证的标注和数据参数,该物料提升机为《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种类升降机类别中的施工升降机品种,属于特种设备。当事人指派检验人员于2021年3月3日对该设备进行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发现上述特种设备有“平台停层”项目等四个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人员并未到现场按照标准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再次检验,仅是通过电话询问,得知要求整改的项目已经整改(在对陆华伟调查中,其说明其并未对上述项目进行整改,只是报给了工地施工方,之后也未到现场查看),检验人员就在“复检”一栏中均打上了“√”,备注为“电话核查”。当事人根据上述检验原始记录于2022年3月5日出具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检验报告》。2021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检验人员到上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检查,该特种设备存在“平台停层”没有搭设、未设置常闭平台门等问题,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上述特种设备“平台停层”没有搭设、未设置常闭平台门等问题自2021年3月3日到现场检验开始自我局介入调查时的7月份一直存在且未整改。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在《河南恒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将当事人认定为事故有关单位,当事人在咸宁市的业务经理魏鹏、检验人员朱利勋被认定为事故有关责任人,要求我局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当事人的检验人员未经现场复检,无客观依据,凭空臆造复检检验数据、检验结果的行为,本局认为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
3咸宁新方向商贸有限公司咸宁市监处罚〔2022〕2号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程程2021-10-222022-01-142022-01-26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0.120.06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当事人在互联网的天猫平台经营有“新方向医疗器械专营店”和“神奇光医疗器械旗舰店”两家医疗器械店。2021年9月7日,当事人在其销售的红光治疗棒页面发布含有“修复宫颈糜烂 有效抑菌杀菌 维持阴道菌衡 维护炎症部位 靶向识别 透皮吸收 直达深处 消炎修复 宫颈糜烂Ι、Ⅱ度”等用语广告进行宣传,该广告费用600元。
4咸宁红济中医医院咸宁市监处罚〔2022〕3号咸宁红济中医医院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程程2021-12-222022-02-182022-03-21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0.10.1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马柏大道30-3号经查,2021年9月20日,当事人将自己设计,含有“咸宁红济中医医院碎石科,专业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B超定位,能准确击碎结石,一次性治疗只需要30分钟左右,不用住院,不影响工作和生活,排石快、无痛苦、费用低廉。碎石成功率高达99.6%。”、“多种肛肠疾病一次性治愈方案,一次手术可以合并治疗多种肛肠疾病。患者可能同时患有痔、瘘、裂、脱、顽固性便秘、直肠前突、粘膜内脱等多种肛肠疾病,可一次手术治愈。”等广告用语的海报,委托鑫之源广告装饰公司进行制作,制作费用为500元。制作好后当事人将海报张贴在经营场所大厅门口玻璃上进行宣传。
5湖北咸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咸宁市监处罚〔2022〕4号湖北咸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明国胜,田新志2022-01-122022-03-012022-03-1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市场违法行为其他30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贺胜路168号农科院10楼经调查: 1、检字2021第116号检测报告为检测人员现场监测时采用的GB/T16157-1996标准,GB/T16157-1996标准不要求双样采样,分析人员在填写检测报告时伪造填写成使用的HJ836-2017标准监测,HJ836-2017标准要求同步双样采样。2、咸环达检字2021第085号检测报告中氨氮、化学需氧量未按标准方法实施检测,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3、编号为咸环达检字2021第132号检测报告中HJ644-2013标准上挥发性有机物的表述单位为mg/m3 ,该公司检测报告上的表述单位为ng/根。4、编号为咸环达检字2021第102号检测报告2021年7月7日两个时间段检测人员未按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MHI1205型,编号 XHD - A -4)电子储存记录的数据填写原始记录,造成数值不一致。5、未进行第三个时间段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直接填写原始记录。6、该公司采样员魏朝阳(检测人员)在2021年6月21日16时18分(采60分钟)和17时23分(采样60分钟)连续进行2小时有组织颗粒物监测,同一时间段魏朝阳参与其他二个无组织排放废气样品采样工作。           
湖北咸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承坤和采样员(检测人员)魏朝阳承认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事实。
6高新温泉煊彩灯饰店咸宁市监处罚〔2022〕5号高新温泉煊彩灯饰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LED吸顶灯案明国胜,田新志2022-01-282022-03-102022-03-16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0.120.08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高新温泉煊彩灯饰店于2021年3月11日在网上从武汉“一声喊照明连锁配送中心”以每个16.00元价格采购LED吸顶灯20个。该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佛山市独佳光宝科技有限公司;商标:DUJIA、独佳照明;规格型号:额定电压AC180-AC240V 额定功率18W;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GB/T17743-2017、GB7000.1-2015、GB7000.201-2008。其中16个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均为40.00元一个。上述产品合计货值40.00×20=800.00元,计算违法所得(20-4)×(40.00-16.00)=384.00元。                                                       
高新温泉煊彩灯饰店收到送达的LED吸顶灯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T2108AJ8888-00248)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处理申请,认可检测报告结论,承认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LED吸顶灯的事实。                                                  
7咸宁市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咸宁市监处罚〔2022〕6号咸宁市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涉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使用格式条款含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赵晓春2021-12-032022-03-102022-07-18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其他0.40.4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路25号天兆1965负一层B1--02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5月20日开业,并在5月18日开始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当事人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签订《会员入会协议书》的格式条款中含有“任何口头承诺无效”、“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会所所有”等内容,属于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对当事人的调查和提取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当事人现处于亏损状况,无违法所得,另当事人在12月1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健身服务协议》,改正了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内容。
8高新温泉鑫之源广告装饰店咸宁市监处罚〔2022〕7号高新温泉鑫之源广告装饰店涉嫌制作违法广告案程程2022-03-012022-03-292022-04-1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0.10.05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查,咸宁红济中医医院于2021年9月底在其大厅门口玻璃上发布含有“咸宁红济中医医院碎石科,专业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B超定位,能准确击碎结石,一次性治疗只需要30分钟左右,不用住院,不影响工作和生活,排石快、无痛苦、费用低廉。碎石成功率高达99.6%。”、“多种肛肠疾病一次性治愈方案,一次手术可以合并治疗多种肛肠疾病。患者可能同时患有痔、瘘、裂、脱、顽固性便秘、直肠前突、粘膜内脱等多种肛肠疾病,可一次手术治愈。”等广告用语的广告,被本局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作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查处该案中,已查实该广告由当事人于2021年9月20日制作,制作费用为500元。    
9高新天洁瑶王五桶汤养生馆咸宁市监处罚〔2022〕8号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程程2022-01-122022-05-102022-05-27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0.30.1咸宁市银泉大道天洁书雅巷106号经查,2021年9月份高新天洁瑶王五桶汤养生馆在咸宁市银泉大道天洁书雅巷106号开始营业,大厅墙壁上张贴含有“瑶王醒脑汤【主要功能】活血通脉 预防脑血管”、“瑶王止痒汤【主要功能】消炎杀菌 恢复头皮健”等宣传用语的海报,含有“快速放松头部,舒缓神经,防治焦虑症和忧郁症。快速疏通头部经络排出头部毒素,预防脑中风和老年痴呆。调节神经,改善末梢循环,防止高血压低血压。”等宣传用语的“瑶王五桶汤头疗的好处”海报、含有“通过头疗可改善头部血液供应,疏通经络,防止面容衰老”等宣传用语的“瑶王五桶汤 为什么要做头疗”海报、含有“头疗养生6大功效 温通经脉丨祛瘀散寒丨活血化瘀丨增强免疫丨回阳固脱丨升阳举陷”等宣传用语的“瑶王五桶汤 头疗养生6大功效”海报,制作费用1000元。 
10湖北省昆金腾海康护用品有限公司咸宁市监处罚〔2022〕9号涉嫌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肖潇,朱必渝2022-05-112022-07-222022-08-01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0.120.12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交叉路口一幢五单元302号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淘宝网店“日本品牌轮椅直销店”主营品牌轮椅。2021年5月,当事人在网店内开始销售意大利原装进口二级压力奇特RELAXSAN医用医疗静脉曲张袜,并委托温泉中和广告部为其设计此商品的宣传页面,并发布于该网店商品页面,其主要内容包括“三甲医院同款 该静脉曲张袜为上海如下医院的血管外科使用的袜子:上海中山医院 上海瑞金医院 华山医院 第六人民医院 第九人民医院”、“客户案例①姜女士 女 26岁 江西 治疗前后对比图等;张先生 男 49岁 河北案例二期患者”等。执法人员调取了此商品的进口报关单、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进20162094486)以及质检报告(Y2011030410)等证明文件,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当事人制作并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600元。
11温泉中和广告部咸宁市监处罚〔2022〕14号涉嫌设计制作违法广告程程2022-07-202022-10-182022-10-2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0.120.06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82号经查,2021年5月,湖北省昆金腾海康护用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内销售的意大利原装进口二级压力奇特RELAXSAN医用医疗静脉曲张袜页面发布含有“三甲医院同款 该静脉曲张袜为上海如下医院的血管外科使用的袜子:上海中山医院 上海瑞金医院 华山医院 第六人民医院 第九人民医院”、“客户案例①姜女士 女 26岁 江西 治疗前后对比图等;张先生 男 49岁 河北案例二期患者”等用语的广告。被本局于2022年7月20日依法作出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查处该案中,已查实该广告由当事人于2021年5月设计制作,设计制作费用为600元。
12黄永东咸宁市监处罚〔2022〕16号黄永东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肖潇,朱必渝2022-06-142022-11-012022-11-11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50.2786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购物公园经查,2022年5月初,当事人购进的14双(型号为  811588-001的1双,811588-007的1双,8012654-011的1双,AQ6219-002的2双,CJ0291-003的1双,CJ0291-006的1双,454471-104的2双,454471-105的1双,AH2087-011的3双,AV9373-001的1双)标注的运动鞋,摆放在店门口内以199元/双的价格销售,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取得及提供者的相关证明。2022年7月26日,我局委托商标代理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14双标注的运动鞋进行鉴定。2022年8月4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14双标注的运动鞋为假冒产品,本局随即对上述14双运动鞋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13陈朝咸宁市监处罚〔2022〕17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程程2022-04-152022-11-012022-11-18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0.90.948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107国道北门华庭对面窦柏才竹木经营部二楼经查:2021年9月,当事人前往广州进货时意外结识赖启生,并委托当事人生产带有LV商标的全皮包,并给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全皮包所需要的各种配件及皮料。当事人于2021年9月3日和4日在广州桂花岗天桥地摊购买LV仿包作为样包,共购买15个,其中6个有送货单,平均单价109元/个。双方协议约定由当事人负责代工生产,成品经赖启生确认无误后小批量生产,代工费50元/个,当事人随后购买了15个样包(样包已被本局扣押)开始打板生产。2021年9月23日,当事人将第一批10个包寄给赖启生,获利500元。由于疫情的影响,在赖启生授意下,当事人于2022年春节后开始生产第二批订单,直至本局2022年4月2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尚未完成订单交付,已生产的全皮包被本局扣押。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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