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207/2023-1299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名  称: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节前消费提示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节前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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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新一轮的消费高峰将至,购物、聚餐、旅游等将成为消费热点。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结合季节性、时令性消费热点。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安全文明理性消费,健康饮食,谨防各类消费陷阱,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外出游玩,安全优先

今年“五一”假期调休后共计五天,消费者有更充分选择。春夏之交,气候宜人,也是外出旅游的黄金时节,消费者在出游踏青、赏花、度假之时,切记安全为先。

(一)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选择自驾出行,交通安全不容小觑,要做到:提前检查车况,守法通行,规避险情,确保出行安全,另外格外关注老人、儿童的安全,切勿疲劳驾驶。

(二)踏青赏花注意提防蜱虫等有害蚊虫叮咬,掌握预防和必要的施救措施,确保人身安全,注意做好花粉过敏等防护措施。

(三)防止疾病的交叉感染,在人多的公共场所,注意做好防护,保持个人卫生。

(四)消费者外出旅游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慎防超低价的旅游陷阱。旅游合同中应注明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内容。地点、金额、条件等再进行最终确认,以免耽误旅行,尽量提前做好外出旅游攻略。

时令饮食,卫生为重

春夏季节是各类时令蔬菜、水果大量上市的季节,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饮食方面:

(一)注意食品卫生,选择正规餐厅就餐,确保卫生条件和加工安全,生冷食品谨慎食用。

(二)谨慎“尝鲜”,对于新鲜的嫩芽、鲜蔬类食品,应注意加工和食用安全,避免出现过量食用产生的“毒、害、副”作用,慎重选择颜色特别鲜艳的熟卤制品、生食海产品、野生蘑菇等。

(三)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忌为“贪嘴”而随意采摘嫩芽、花蕾等。维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确保自身舌尖上的安全。

(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美食时,坚守中华民族节俭美德,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养成按需点餐习惯,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要强化消费责任意识,主动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坚决不购买、不消费、不食用野生动物。消费者不仅要做绿色节约消费的实践者,还要做绿色节约消费的监督者。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诱导消费者多点餐或者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等行为造成餐饮浪费的,要勇于批评纠正,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揭露曝光。

节日购物 消费需理性

“五一”期间,商家促销手段繁多,面对热闹的场景、促销诱惑,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实考虑是否真正需要,不盲目、不冲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三思后行。要提防低价促销陷阱,物美价廉当然好,质量安全才重要。要防售后服务缺失,尽量选择有固定销售场所的正规商家,仔细查验商品外包装, 明确品牌名称、厂名厂址、“三包” 期等信息。节日期间,正值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汽车维保等服务行业办理预付卡或续卡促销高峰期,消费者应谨慎、理性采用预付方式消费,避免存入较大金额,尽量缩短消费周期,提防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办卡前应审慎了解商家的资信情况,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预防其中显失公平的内容,避免个人信息过度采集。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留好各类消费票据和有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做到理性维权,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也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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