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24972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2日
  • 名  称: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温馨提示

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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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各餐饮服务单位:

近期我市雨水较多,气候湿热,正值野生蘑菇生长繁殖旺盛期。为有效预防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充分认识野生毒蘑菇的危害。大多数野生蘑菇都含有毒素,不能食用。普通人不能辨识是否有毒,常常因误食而中毒。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一般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一旦食用野生毒蘑菇,易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

二、有效防范野生毒蘑菇中毒风险。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须做到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

不采摘。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路边草丛的野生蘑菇,由于鉴别毒蘑菇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

不食用。为避免类似中毒事件,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健康安全。

不购买。勿在路边摊点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不销售。各类餐饮单位、食堂、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拒绝加工游客自行采摘带来的野生蘑菇,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科学做好中毒后的救治工作。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身体不适或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采用催吐、洗胃、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最好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便鉴定种类,精准采取治疗措施。并及时报告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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