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207/2020-0500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工商;质量监督;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8日
  • 名  称:网购消费警示

网购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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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已经成为现代人日常消费的主要途径。尤其是疫情期间,管控升级,市民无法外出购物,网络消费纠纷更是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警示: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网络商品时,要注意商家的资质,信用度,买家评价,切勿盲目下单。特别要注意的是微信朋友圈销售、代购等行为。目前微信营销监管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购物时一定要核实该“微商”的注册信息,真实姓名,地址等具体情况,并且应该通过有真实身份验证的付款方式进行交易。若发现微商有诈骗嫌疑,可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网购时应优先选择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进行网购,便于日后维权。

第二,避免购买与实体店差价过大的商品。多数人选择网购商品是因为网购具有价格低廉、收货方便的优势,但是也要注意: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的商品,特别是名牌商品,要谨慎购买,不要盲从轻信。另外在购买家电,电子产品等这样一些大件和贵重商品时,要注意索证索票,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务,比如是否保修,保修时间,如何保修等等。在收货时,要查看商品是否完整,三包凭证等是否齐全。

第三,在网购活动时,谨防网络商家“先涨后降”虚构优惠促销。很多商家宣称自己的折扣是史上最低,全网最低。消费者应该在消费之前多方查看该商品的历史价格,或者多搜几家网店看看差价,避免上当。在发生网购纠纷的时候,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家经营所在地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以上条款详细解释了大家口中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针对的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其中并不包括实体店中购买的商品。

最后,特别提醒网络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对销售的商品保质保量,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_任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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