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2948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0日
  • 名  称: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自评自查报告

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自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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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安办:

2021年,咸宁市被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自获批创建以来,我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生产重点领域重点品种整治,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向好,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咸宁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模拟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对照基础工作、能力建设和生产经营状况3大项72个指标内容进行自评自查,现将自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四个强化”保障创建基础。一是强化高位推进党政同责。咸宁市委市政府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政治责任,2020年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咸宁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职责清单》,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市委书记孟祥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副市长李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多次调研督导,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细落实落地二是强化工作机制高效运转。调整充实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各位副市长任副主任,29家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食药安委全会、成员单位联席会。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有机制下,创新设立12个专项委员会,制定《咸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将示范城市创建94项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邀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负责同志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模拟验收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和重点。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市财政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保障重点,2022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食品、药品和农产品专项经费819万元,其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32万元、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255万元、抽检经费532万元。四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等次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的检查,对任务不落实、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以“五个突出”提升监管能力。一是突出健全法规制度。印发《咸宁市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咸宁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率先出台《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明确食品“三小”管理对象禁止生产经营项目、部门工作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二是突出完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一书四员”(“一书”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员”指乡镇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会主任为信息员、组长为网格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老党员为监督员)监管模式,聘请“四员”11188名(协管员793名、网格员884名、信息员8914名、监督员597名)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食品安全监督宣传等工作。市公安局成立食药环大队,配备执法人员4名增加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已取得监督检查证人员13人。三是突出基层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管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食品快速检验设备及试剂、足够面积的办公业务用房和至少1台执法专用车辆,确保监管工作需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比武交流,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管安全”总体要求,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四是突出检验检测能力。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配备固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918台(套),具备食品、粮油、化工、轻工、食品相关产品、建材、机电、农产品、化妆品、空气净化和药品等领域检验检测资质项目共754类产品1397个参数,其中涉及食品及粮油类领域检测资质项目408个产品474个参数,基本满足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五是突出社会共治。全面加强“双安双创”示范引领,2020年全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在咸宁召开突出信息化监管体系,“互联网+食安智慧监管系统”获“2020年度全国智慧市场监管最佳创新驱动实践奖”。建成全省首个食品安全科技展览馆,通过食品陈列、视频展播、互动体验等方式拉近市民和“食品安全”的距离。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学校食品安全讲堂、12·4普法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你点我检”免费快检等多种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浓厚氛围

(三)以重点治理凝聚共治合力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印发《2022年咸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明确大米等样品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并对各县(市、区)莲藕等特色食品的采样、检测进行安排,开展粮食安全风险监测29批次。坚持“日常结果通报、年底交流会商”工作模式,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制度,今年共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2次。截至2022年8月,全市共有20家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医院,上报符合病例定义的监测腹泻病例762例、采集监测样本281例,所有阳性菌株样本均完成相关实验并及时上报数据。监测疑似食源性暴发病例2例,及时调查处置2例,均排除暴发。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广绿色种养模式,创建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22处、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7家、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个。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创建12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全市397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点,开具合格证1351带证上市农产品达8835.64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426家生产经营主体录入平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建档。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2019-2021年,我市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2021年农药施用量较2019年减少了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三是保障粮食质量。全市共有8个储备库(含中储粮赤壁库、省储咸宁库),储存政策性粮食5.12亿斤,其中中央储备3亿斤、省级储备7900万斤、市本级1700万斤、县级1.16亿斤。储备粮收购实行“一车一检”,储存期间实行“春秋两季普查”,粮食质量实行普遍抽查,市级储备粮实行每季度一次联合检查,销售出库必须网上公开交易,并附三个月内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超标粮食进行源头把控,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深入开展早、中、晚稻收购前的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各县(市、区)均出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每年设超标粮食收购专仓,实行“专款收购、专人保管、定向销售”。全市建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36个,共有烘干设备170台(套),具备烘干能力7025吨/日,通过粮食烘干、清理等综合处理,减少经济损失1769万元,节粮减损效果明显。四是落实生产经营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粮食生产加工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全市426家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并落实全覆盖检查,68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建档管理。青砖茶提标升级、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白酒小作坊改造等工作多次在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会上交流,其中青砖茶监管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被评为全省十大品牌工作之一。2021年咸宁市餐饮从业人员抽查注册培训考核覆盖率达97.4%,位居全省第一。开展超市集中承诺活动27次,参与公开承诺超市337个,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公开承诺超市258个,在超市店内展示公开承诺书609份。五是加强全方位过程监管。创新智慧监管模式,以永辉超市、白茶菜场为试点建立我市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负责人陪餐制度。全市共有学校食堂884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家,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单位294家,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100%,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制定《咸宁市2022年长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4次,清理违规网具301张(顶)、非法钓具301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件、查获涉案人员7人、移交涉嫌刑事案件1起。建立咸宁市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宣讲活动,宣讲1000余人次。在全市党政机关食堂、接待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场所深入开展“光盘行动”,优化食堂配餐、分餐等后勤服务管理。六是开展食品抽检。截至2022年8月份,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5批次。开展2022年度军粮质量抽查,抽取军供粮油3批次,食品和粮油类委托检验346批次。完成省级农产品监测抽检样品228个。市级农产品例行监测抽取样品129个、合格率100%,专项监测抽取样品28个、合格率100%。6个县(市、区)2022年上半年共抽检农产品17082个,合格率100%。全市食品计划抽检9498批次,已完成6640批次,完成率69%,发现不合格食品195批次、不合格率2.93%。完成“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159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0.63%。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市级已完成信息公示284批次、公示率95%。七是加强执法办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2022”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专项行动,整治药品及医疗美容等重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8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件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件1人严打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64起,案值432.35万元,罚没金额1020.1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案件2件,均对其直接责任人执行刑事拘留。八是开展集中整治。聚焦突出问题,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保健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药、兽用抗生素、“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监管“利剑行动”和“治违禁、控农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4471家次,监督抽查4254批次,查处行政执法案件11件,涉及金额3.3万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42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4685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21.6万元,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147.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73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全省率先成立外卖送餐行业党支部,提升行业自治能力。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位居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名,全市网络订餐环节综合违规率从最初的11.88%下降至2.8%,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批示要求“全省排名第一,值得肯定,立足常长,继续努力”。

(四)以创建契机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发展。编制完成《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2021-2025年发展规划》。聚焦产业链招商,先后引进美国安利XS项目、英国维力克运动饮料、元气森林、捷通食品等一批知名品牌,基本形成了罐体加工、印刷、包装及饮料成品等上下游配套完整的产业链条。2022年上半年,全市规上食品饮料企业92家,实现营业收入78.15亿元。二是推动“品牌强农”战略。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积极推进“三园两场”标准化示范创建“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目前全市“二品一标”有效使用157个,其中绿色食品120个、有机产品2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1个。通城县、崇阳县被评为省级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通山县被评为省级柑橘绿色防控示范区,咸安区被评为省级茶叶绿色防控示范区。三是推动粮油品质提升培育壮大省级龙头企业8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阿汤嫂”食用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桂花香米”“塔垴山”珍香米、“六斗畈”有机大米被评为“首届咸宁市十佳优质稻米。四是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成万达广场餐饮街区、潜山商业街、海德香街夜市、沃尔玛美食城等4处餐饮服务示范街区和潜山森林公园餐饮服务示范景区,彭厨餐厅、永安府民俗老菜馆等5家餐饮企业获评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店”。持续开展“文明放心早餐店”评选活动,评选“香城味道”放心早餐店45家。

二、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尽管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和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还不够高,社会共治共创共享氛围还不够浓厚;市食药安办统筹协调、督查督办作用不够有力。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对照创建细则,有力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统筹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班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抓好问题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三是加强创建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监督参与率和满意度,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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