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的引进人员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经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现有龚澳等1名引进大学生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咸保办发﹝2021﹞2号)相关规定,现对龚澳等1名引进大学生申请公租房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12月7日至12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申请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现场、电话或书面向市住新局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市住新局10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137306。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