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及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医保信息系统验收,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以下3家医药机构纳入市直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定级 | 地址 |
1 | 咸宁市璟珑智鹿大药房 | 无等级 | 咸宁市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锦龙路兴业大厦旁 |
2 | 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章建新西医内科诊所 | 无等级 | 咸宁市国家高新开发区咸宁大道133号洁丽雅龙栖蝶谷1栋10号 |
3 | 康悦医院 | 无等级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梓山湖江南里 |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15-8235551。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