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0625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 名  称:关于延长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关于延长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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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长咸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咸医保发〔2024〕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期限

将原定咸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从2024年2月29日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期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集中缴费期)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期缴费,自缴费第4个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暂停参保渠道。

线上:“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手机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专区、湖北医保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线下:市(县、乡)政务服务窗口、村(社区)便民窗口

(二)缴费渠道。

线上:鄂汇办手机APP、楚税通手机APP

线下:各代征银行服务网点、各级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代办、引导办)、市(县、乡)政务服务窗口及村(社区)便民窗口(提供代办、引导办)、税务部门及代征银行设置的自助缴费设备


税务部门统一咨询电话:12366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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