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623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名  称:关于临时调整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临时调整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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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灵活就业参保职工:

由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时间较晚,自2023年7月起,我局临时将缴费方式由按年缴纳调整为按月缴纳,给灵活就业职工缴纳保费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参保服务,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经研究决定,临时调整我市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期

将2023年9月1日-11月30日设置为2023核定年度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二、参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正常享受2023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职工医保待遇,已发生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予以追溯报销。

三、适用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适用于2023年7月前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咸宁市参保职工。2023年7月以后(含7月)新参保的灵活就业职工按《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号)规定享受待遇。

以上为临时性政策,2023年12月1日起终止执行。

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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