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5〕2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要求,2023年第三季度,我局组织开展了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名单和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结果 |
1 | 咸宁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 合格 |
2 | 维格斯湖北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3 | 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王英水厂 | 合格 |
4 | 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5 | 湖北法林兰卡木业有限公司 | 已关闭 |
6 | 咸宁市华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合格 |
7 | 湖北高锋印务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8 | 湖北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9 | 湖北金田轮胎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10 | 湖北五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11 | 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12 | 咸宁市丰达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13 | 湖北海拓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14 | 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
15 | 立邦涂料(湖北)有限公司 | 合格 |
16 | 武汉锐华电气有限公司 | 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