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家安燃气器具安装服务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通山县家安燃气器具安装服务部申请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二、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咸宁市市民之家一楼C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5-8126458。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审批窗口,邮编:437100,办公地址:一楼C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窗口,联系电话:0715-8126458。
附件:关于通山县家安燃气器具安装服务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pdf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