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
2、负责本市范围内危旧、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全市危旧房屋状况,检查危旧房屋,并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等做好排险解危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危房鉴定工作,对房屋损坏造成危险程度进行鉴定,并依法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为各级政府制订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依据。
4、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公共休闲娱乐服务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为保障第三产业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做好督促、检查和鉴定服务工作。
5、为城市建设规划改造、道路拆迁中涉及房屋安全纠纷作房屋安全鉴定,为有关部门提供鉴定技术依据。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为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017年市编委批准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人,实有在编人数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全年来共外出查勘860人次,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470户,出具安全鉴定报告134 份,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2、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年来共进行排查12次,排查房屋面积48万平方米。通过排查,建立了市本级危险房屋台帐。其中C级危房79栋,建筑面积2.30万平方米; D级危房56栋,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对建档危房采取现场检查督促、电话通知等方式,要求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通过对危险房屋的检查督办,C级危房已拆除、停用或维修的54栋,D级危房已拆除或停用的31栋。
3、做好公共场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公共场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宾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房屋安全检查。一年来共对35家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通过检查,指出房屋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咸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决算.XLS
(一)收支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8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支出8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62.32万元,占总支出的72%;社会保障和就业6.55万元,占总支出的7.6%;住房保障支出6.86万元,占总支出的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2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6.05万元。因2017年与市白蚁防治所未分账,且2017年决算公开合并在一起,故无法与2017年决算数准确相比。但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有所增加。主要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决算机关运行费为3.85万元,其中:办公费0.59万元、邮电费0.06万元,物业管理费1.12万元,差旅费0.01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30万元、工会经费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9万元。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经费、办公等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因2017年市安全鉴定所与市白蚁所未分账,且2017年决算公开合并在一起,故无法与2017年决算数准确相比。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现有公务车1台,已停止使用,使用费用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为0,费用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1辆,目前已停止使用。无其他资产。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度无项目经费安排使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度无扶贫资金安排使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8年部门决算中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我委主要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系市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人员办案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我委主要为在建筑节能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起到示范作用的项目和单位给予的奖励。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我委今年主要为离退休同志的死亡抚恤金。
(六)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