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丨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4-12-20

  • 嘉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

  • 内容: 12月20日,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和介绍其贯彻落实措施,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围绕《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的相关情况发布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女士,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先生,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先生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湖北日报咸宁分社、湖北广播电视台咸宁融媒体记者站、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荆楚网、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香城都市报、咸宁网。

首先,请甘雅丽女士就《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天公布,将于明年4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借此机会,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立法背景

淦河是长江中游南岸金水河的一级支流,属长江二级支流,流经咸宁市中心城区,是城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之一,被誉为咸宁人民的“母亲河”。近年来,淦河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水质污染、违法利用和占用岸线、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了巩固治理成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加强淦河保护力度。

二、关于制定过程

2023年初,经市委研究同意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市水利和湖泊局积极配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立法各环节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效。通过媒体公告、书面征求意见、基层调研、实地察看、部门座谈、专家论证评估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同时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加强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淦河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求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经过审议、修改、表决、批准等程序,条例于今天公布,将于202541日起施行。

三、关于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行系统保护。一是从流域的角度加强淦河保护,规定在淦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淦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二是明确淦河流域是指咸安区、通山县境内淦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是在附则部分对淦河干流、淦河支流、淦河主要支流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污染防治。一是规定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淦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布设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二是规定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确定责任主体,实施源头管控和分类整治。三是规定淦河流域从事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和设施设备,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禁止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是规定加强淦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在淦河流域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畜禽养殖户应当防止畜禽粪便、污水和尸体等废弃物污染生态环境。五是规定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城镇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对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河库保洁、船舶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

(三)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生态安全。一是规定编制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统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是规定编制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岸线用途管控;制定并实施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修复计划,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三是规定严格控制在河道新建、扩建箱涵和新建拦河闸坝,因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建设的,组织听证和论证评估,并依法进行审批;对已建拦河闸坝、水电站进行综合评估,问题突出的进行分类整改、采取措施逐步退出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禁止新建装机容量五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四是规定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淦河生态流量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并对具有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对淦河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湿地建设和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作出规定。

(四)注重统筹兼顾,推动绿色发展。一是规定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规定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淦河流域城乡融合发展。三是规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在淦河流域布局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并要求制定淦河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四是规定加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对市中心城区滨河、临山区域开发强度和建筑物退让距离等作出控制要求,提出推进滨水生态廊道建设。五是规定加强淦河流域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

(五)科学设定罚则,增强刚性约束。对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以及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的行为,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淦河保护力度。对其他上位法已有处罚规定的行为,不再重复规定法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识共为,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以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淦河保护好,为推动咸宁早日建成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增光添彩。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谢谢甘雅丽女士

下面,请祖文普先生就贯彻实施《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进行发言。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淦河保护工作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生态环境局将从以下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我们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普法宣传等活动载体,将条例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印发条例单行本开展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条例,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我们将采取举办讲座、培训班、知识问答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培训,确保干部职工对条例内容、精神实质能够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二、统筹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从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实施过程中重点条文的责任分解、实施后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照条例对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积极协调发展改革、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住房和城市更新等部门依责做好淦河流域优化产业结构、水资源保护与调度、河湖岸线管理、河长制、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各方面工作。

四、严格执法,保障法规权威。市生态环境局将依责落实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方面工作,从源头把好环境准入关,严格环境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服务行业污水排放监管。依法开展含磷洗涤用品违法使用、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五、完善机制,保证立法效果。建立淦河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水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淦河流域重点断面的水质监测,对水质数据进行日观察、日研判,数据异常及时预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淦河水质保障工作群,定期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探索淦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淦河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行政部门的执法漏洞,弥补执法缺陷,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能真正落实好条例赋予的职责。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都能够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到淦河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谢谢祖文普先生。

下面,进行记者问答,请各位记者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湖北日报咸宁分社记者:在淦河流域,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现象时有发生。请问,《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出台后,这一现象是否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

感谢您的提问。《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的出台,为有效遏制淦河流域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流域区(县)人民政府编制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区及边界线,严格岸线用途管控;制定并实施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修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侵占淦河流域河库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淦河流域河库岸线。条例施行后,水利和湖泊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淦河流域河库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行为。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淦河保护,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水利和湖泊部门举报。回答完毕!

湖北广播电视台咸宁记者站记者:目前,淦河流域违法排污仍未杜绝。请问:针对这一问题,《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是如何进行规范的?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

感谢您的提问。针对淦河流域违法排污的问题,《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方面,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淦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布设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发现水质、水量等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治理措施。另一方面,第八条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淦河流域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确定责任主体,实施源头管控和分类整治,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处置。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淦河流域新设、改设、扩大排污口。条例施行后,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市、流域区(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法履行职权,将相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回答完毕!

荆楚网记者:目前,淦河流域建有不少河道箱涵、拦河闸坝和水电站,不仅改变了淦河的水文特征,还对淦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请问,针对这一问题,《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是如何进行规范的?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

感谢您的提问。针对这一问题,《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严格控制在淦河流域河道新建、扩建箱涵和新建拦河闸坝。因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建设的,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和论证评估,并依法进行审批。第二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淦河流域已建拦河闸坝、水电站进行综合评估,对安全风险高、环境影响大、功能效益低、运行管理问题突出的,进行分类整改、采取措施逐步退出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第三款规定:禁止在淦河流域新建装机容量五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条例施行后,对在淦河流域河道中建设箱涵、拦河闸坝和水电站的,水利和湖泊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以防止和减少对淦河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回答完毕!

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记者:据我所知,水产养殖尾水随意排放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平衡。请问,针对这一问题,《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治理措施?违规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

感谢您的提问。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于降低河湖水质污染、保护淦河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水产养殖尾水随意排放的问题,《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规定了下列治理措施。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淦河流域水产养殖环境治理,合理划定养殖区域,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节水减排。第二款规定:水产养殖者应当采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等措施,或者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造成水体污染。第三款规定: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禁止在淦河流域河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同时,第三十二条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回答完毕!

咸宁日报记者:目前,淦河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请问,《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对解决这一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

感谢您的提问。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提升河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基础。针对淦河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根据需要采取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保证淦河生态流量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第二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科学确定淦河流域具有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第三款规定:淦河流域具有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水电站管理者,应当安装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自动计量、监测等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将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流量监控平台。水电站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回答完毕!

中新社记者问:淦河流经市中心城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请问,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在保护市中心城区自然山水风貌和打造滨水生态廊道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

感谢您的提问。为彰显咸宁特色,顺应人民期盼,《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从推进淦河两岸“百里画廊”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的角度出发,对保护市中心城区自然山水风貌和打造滨水生态廊道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区域开发强度和建筑物退让水体蓝线的距离等作出控制要求,并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保证视线通廊的开敞性,彰显自然山水风貌。第二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淦河沿岸因地制宜建设游憩、娱乐、健身等场所以及景观、交通、照明、环境卫生、安全防护等设施,打造人水和谐的滨水生态廊道。回答完毕!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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